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的特点和使用实际情况而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由深圳市公海贵宾会5500iii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公海贵宾会5500iii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由深圳市公海贵宾会5500iii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罗子雄、肖汉雄、尤家平、罗泽阳、陈剑云、谢世鸿、张立强。
本标准于2021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的分类和结构形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不饱和树脂、聚苯乙烯、苯乙烯、短切玻璃纤维和填料为主要原料,添加引发剂、增稠剂、内脱模剂、稳定化助剂和颜料混合搅拌制成团状模塑料(BMC),再经热压成型的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34-2008 塑料 吸水性的测定
GB/T 1410-2006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 1447-2005 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8-2005 纤维增强塑料压缩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9-2005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ISO 2577-2007 塑料 热固性模塑材料收缩率的测定
GB/T 3854-2017 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 3857-2017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耐化学介质性能试验方法
GB/T 16422.2-2014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氙弧灯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3 分类和结构形式
3.1 分类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按照尺寸大小分为A、B、C等,如表1所示。
表1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尺寸分类
种类 | 长(mm) | 宽(mm) | 高(mm) |
A | 250 | 160 | 160 |
B | 266 | 163 | 140 |
C | 330 | 219 | 145 |
3.2 结构形式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结构(长L * 宽W * 高H * 厚D),如图1所示:
图1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结构
4 要求
4.1 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的要求
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表2中的要求。
表2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性能指标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拉伸强度 | MPa | ≥25 |
弯曲强度 | MPa | ≥60 |
压缩强度 | MPa | ≥80 |
吸水率 | % | ≤0.20 |
收缩率 | % | ≤0.15 |
4.2 产品要求
4.2.1 外观要求
4.2.1.1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表面应完整、无尖锐棱角、色泽均匀和无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
4.2.1.2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底座和盖板过盈配合,孩童不易开启。
4.2.1.3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主体有醒目标识“毒鼠屋”、“非专业人员请勿开启”字样。
4.2.2 结构尺寸要求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的结构尺寸应符合表3中的要求。
表3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尺寸要求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厚度 | mm | D ± 1.0 |
长度 | mm | L ± 10 |
宽度 | mm | W ± 10 |
高度 | mm | H ± 10 |
4.3 毒鼠屋的性能要求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的性能应符合表4中的要求。
表4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 检验指标 |
300h耐候性试验 | 表面未出现明显粉化、裂纹现象; 变色评级4-5级。 |
燃烧性能、等级 | HB |
表面电阻率 | ≥1.0×1012 |
耐化学介质性能 30%硫酸,24h 5%盐酸,24h 5%硝酸,24h 10%氨水,24h 10%氢氧化钠,24h 饱和碳酸钠溶液,24h | 重量变化率 < ±5%
巴氏硬度变化率 < ±5%
|
4.4 毒鼠屋的环保要求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的环保性能应符合表5中的要求。
表5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环保要求
检验项目 | 检验指标 |
铅含量 | ≤100 |
汞含量 | ≤100 |
镉含量 | ≤100 |
六价铬含量 | ≤100 |
多溴联苯含量 | ≤100 |
多溴二苯醚含量 | ≤100 |
5 试验方法
5.1 拉伸强度
按照GB/T 1447-2005的规定进行。
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的拉伸模塑试样型式,如图2所示:
图2 拉伸强度试样I型
5.2 弯曲强度
按照GB/T 1449-2005的规定进行。
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的弯曲模塑试样型式,如图3所示:
图3 弯曲强度试样
5.3 压缩强度
按照GB/T 1448-2005的规定进行。
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的压缩试样型式,如图4所示:
图4 压缩强度试样
5.4 吸水率的测定
按照GB/T 1034-2008的规定进行。
5.5 收缩率的测定
按照ISO 2577-2007的规定进行。
5.6 外观的测定
按照4.2.1规定目测产品外观。
5.7 尺寸的测定
按照4.2.2规定用量具测量毒鼠屋的尺寸和偏差。试验用量具见表6中的要求。
表6 量具
名称 | 测量范围(mm) | 精确度(mm) |
游标卡尺 | 0-200 | ±0.1 |
钢直尺 | 0-300 | ±0.5 |
钢卷尺 | 1000 | ±1 |
5.8 氙灯老化试验
按照GB/T 16422.2-2014的规定进行。
5.9 燃烧性能试验
按照GB/T 2408-2008的规定进行。
5.10 表面电阻率试验
按照GB/T 1410-2006的规定进行。
5.11 耐化学介质性能试验
按照GB/T 3857-2017的规定进行;硬度试验按照GB/T 3854-2017的规定进行。
5.12 环保性能试验
按照GB/T 26125-2011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批量
产品以同一种类和同一原料在相同的工艺条件下生产的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构成批量,1000个为一批,不足1000个也作为一批。
6.3 检验项目
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中的要求。
表7模压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毒鼠屋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项目 | 型式检验 | 出厂检验 |
外观要求 | √ | √ |
尺寸要求 | √ | √ |
300h耐候性试验 | √ | - |
燃烧性能、等级 | √ | - |
表面电阻率 | √ | - |
耐化学介质性能 | √ | - |
铅含量,mg/kg | √ | - |
汞含量,mg/kg | √ | - |
镉含量,mg/kg | √ | - |
六价铬含量,mg/kg | √ | - |
多溴联苯含量,mg/kg | √ | - |
多溴联苯醚含量,mg/kg | √ | - |
6.4 出厂检验
6.4.1 抽样与检验
从受检批中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5个毒鼠屋,逐个进行外观和尺寸偏差检验。
6.4.2 判定规则
受检5个毒鼠屋,外观质量、尺寸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该批毒鼠屋为合格产品。
6.5 型式检验
6.5.1 检验项目见表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满一年;
b)新产品生产定型评价;
c)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使用原材料变更;
d)出厂试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停产后恢复生产;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
6.5.2 抽样与检验
6.5.2.1 从受检批中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10个毒鼠屋,逐个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
6.5.2.2 从受检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花盆中抽取1个,进行300h耐候性试验。
6.5.2.3 从受检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花盆中抽取1个,进行燃烧性能试验。
6.5.2.4 从受检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花盆中抽取1个,进行表面电阻率试验。
6.5.2.5 从受检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花盆中抽取1个,进行耐化学介质性能试验。
6.5.2.6 从受检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花盆中抽取1个,进行环保性能试验。
6.5.3 判定规则
6.5.3.1 受检10个毒鼠屋中,外观和尺寸偏差不合格不超过1项,受检毒鼠屋的不合格不超过1个,则判定该批毒鼠屋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
6.5.3.2 在300h耐候性试验中,不符合要求,在同批中再抽取1个花盆重复本次试验,如果再不符合要求,则该批花盆为不合格。
6.5.3.3 在燃烧性能试验中,不符合要求,在同批中再抽取1个盆重复本次试验,如果再不符合要求,则该批花盆为不合格。
6.5.3.4 在表面电阻率试验中,不符合要求,在同批中再抽取1个盆重复本次试验,如果再不符合要求,则该批花盆为不合格。
6.5.3.5 在耐化学介质试验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在同批中再抽取1个花盆重复本次试验,如果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则该批花盆为不合格。
6.5.3.6 在环保性能试验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在同批中再抽取1个花盆重复本次试验,如果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则该批花盆为不合格。
6.5.3.7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耐候性试验、燃烧性能试验、表面电阻率试验、耐化学介质试验、环保性能试验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该批花盆为合格产品。
6.5.3.8 型式检验不合格,该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采取纠正措施后,应再次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每个产品上必须具有清晰且永久性标志:
a)公司名称或者商标;
b)生产年份。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a)合格证书编号;
b) 公司名称;
c)产品规格名称;
d)质量检验结果;
e)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
f)本标准编号。
7.3 运输
人工装卸时,严禁扔上扔下,以免损坏;当用叉车装卸时,层高不宜高于10套,产品底部应有托架。
7.4 贮存
在仓库或者露天按照规格分类码放;
贮存地应远离火源和热源,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